DL/T 692-1999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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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692-1999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工作规范.pdf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紧急救护工作中的操作规范,适用于电力企业的紧急救护操作。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各企业单位。
2 紧急救护组织
2.1对紧急救护工作,实行职责任务分级负责制。
2.2各电力企业主管部门应负责制定本企业紧急救护工作计划,落实培训及紧急救护工作,并对本企业和下级单位紧急救护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监督,将其列入安全检查工作之中,同步进行检查。
2.3各级电力企业卫生医疗部门应建立以专业医务人员为主的院前紧急救护小组。
2.4各电力企业中心医院的院前紧急救护小组,负责对下级单位的院前紧急救护小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并汇总报表,做出分析,为进一步 加强紧急救护工作提供依据。
2.5各企业所属的基层单位的院前紧急救护小组,要明确分工及任务,熟练掌握各种急救技术,并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紧急救护技术培训和按时完成报表。急救小组应经常处于应急状态,接到急救通知后,应在5min内出发,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开展紧急救护工作。
在现场紧急救护的同时,应立即与当地急救中心或就近医院取得联系,以得到下-步的急救指导。
2.6各企业单位应组建相应的院前急救网络,形成--个现场急救一院前急救一医院急救的急救链,以提高伤员抢救成功率。
2.7各级院前急救小组,要准备随时接受重大急救指令并对现场紧急救护进行咨询,同时负责和指导伤员转送。
2.8现场事故发生后, 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在班组安全员或受过紧急救护培训人员的带领下,争分夺秒地开展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急救医疗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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