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2.1-2006 火力发电厂水汽分析方法 第1部分: 总 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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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02.1-2006 火力发电厂水汽分析方法 第1部分: 总 则.pdf
1范围
DLT 502的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水质分析中应遵守的原则和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水质分析。
2总则
2.1 各厂的实验室应具有化学分析的一-般仪器和设备。如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电导仪、pH计、pNa计、离子计等仪器,高温炉、电热板、水浴锅、电炉、烘箱、计算器、电冰箱等设备,以及常用的玻璃仪器和所需等级的各种化学药剂。此外,实验室还应具备通风设备、存放各类分析记录的专用档案柜。
2.2为保证分析数据的质量, 使用本DLT 502的人员应掌握各分析方法的基本原理和化学分析的基本操作技能,并对测试结果能进行计算和初步审核。所有的分析人员应通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3.使用贵重精密仪器或进行痕量分析(μg/L)时,为了保证仪器的灵敏度和分析数据的可靠性,应采取防尘、防震、防电磁,防止酸、碱气体腐蚀的有效措施。
2.4 使用对人体有害的药品(例如汞、氢氟酸及有害的有机试剂)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和保健措施。